检察院的复查决定书中明确;“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为他人谋利益的形为,也不属于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更新时间:2013-06-14 02:48:31
问题描述:
检察院的复查决定书中明确;“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为他人谋利益的形为,也不属于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情形,其行为不符全,合受贿最的构成要件”故决定撤销原按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重新按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请问这是绝对不诉还是相对不诉?与本法第十五条有什么相连?因为我被逮捕,可以提请国家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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