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和**广场【江头店】签订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同时交了4000元的押金【合同上注明押
更新时间:2013-06-07 21:47:17
问题描述:
本人于去年和**广场【江头店】签订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同时交了4000元的押金【合同上注明押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当时也有另外开一张4000元的押金收据给我,后合同期满我未继续租赁场地,撤柜后去退押金,对方要求必须要有那张收据才能退押金,但是我的收据找不到了,请问单凭合同能产生法律效率,把押金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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