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未予告知业主变更规划设计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3-06-13 19:41:32
问题描述:
我在2011年2月份购买了一套期房,今年5月,开发商通知我收房,收房过程中,我发现开发商将原来的负一楼盖到了地上,变成了一楼,功能由储藏室变成了商品房出售了,现在地上建筑由原来合同规定的33层变成了34层,我现在乘电梯需要下到负一楼才能出大门,我个人认为开发商没有组织业主听证也没有书面通知我们业主,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利,开发商的解释是他们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并公示了,所以不算违约。我想咨询的就是,这种情况开发商要不要书面通知我们或进行业主听证,并且开发商在政府内刊(不对外发行)上的公示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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