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未报警,现在受害方要赔偿,我一定要赔偿吗,有赔偿标准吗
更新时间:2013-06-04 20:58:2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上月24日,家人倒车时不小心压到一位阿姨的脚,随即送阿姨到附近社区医院检查,她女儿在社区医院住院部当内科医生,拍片确定为轻微骨裂,事发时无经验没有报警处理,医生给开活血化瘀的药和止疼药,打了石膏,所有费用我都承担,医生说回家休养一个月拆掉石膏即可恢复,没什么大问题,送阿姨回家她女儿要了我们手机号,并要钱作为押金怕再需医药我们不承担,我们给了500,没有给我们写收条,现在过去接近2周,两次联系我们要见面谈护理费和营养费,由于工作忙一直没见面,电话里阿姨的女儿态度很凶,说阿姨现在不疼不肿,基本不需医药费,只等养着拆石膏,说500元根本不够,我们现在不知所措,这些费用到底有什么标准,当时没报警,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价格谈不拢怎么办呢?谢谢您耐心给我专业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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