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违约吗?我应该交纳培训费吗?
更新时间:2005-06-23 21:51:01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10月~2002年10月参加了集团的工程硕士班的培训,并拿到了证书,培训费用为集团提供。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并签署协议。协议书第二条第六项:甲方负责在乙方学业期满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并经试用考核合格后,依照国家和集团的有关高级人才政策(鲁小鸭集团字(1998)第51号)落实相应待遇;如甲方违反本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因我一直没有享受此待遇,并劳动合同于2005年7月5日到期,我不想再续签,但是集团要求我交纳培训费。其余20余名工程硕士没有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除两位集团副总和两位集团干部外。我们实际并没有被考核,因为没有人说你考核合格还是不合格。但是我曾经添过一张表,公司总经理给我的评价较好。但是我没有享受高级人才待遇。而且由于集团效益不好,我已待岗1年多。这次集团让我回去上班,待遇1500,也不是作为高级人才。所以我决定不回去,但是集团需要我交纳培训费20000元。以下是我的一些情况:一、 集团拖欠工资严重:1. 2003年1~3月份工资拖欠,至今未发。2. 后来公司效益不好,允许部分职工回家待岗,2004年3月我也成为其中的一员,待岗时间为2004年3月1日至今,并签有待岗协议。拖欠待岗工资2004年5~9月份共计5个月的工资,3. 自2002年1月至今,集团拖欠养老保险,未缴。4. 我与集团签定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5年7月。5. 集团4月底公告一事,我事先并不知情,2005年6月10日从他人口中得知,立即与集团主动联系。待岗期间集团分公司留有我的联系方式,而且我们常有联系,6月份我还领取了2005年4月份工资。
我现在因为不想回去上班,但是集团要求我交纳培训费,请问我是违约吗?我应该交纳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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