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更新时间:2013-06-03 11:51:00
问题描述:
我们小区物业自2006年01月0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跟我们签了物业服务合同,自2008年01月1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和它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小区业主大会二次投票表决通过更换物业公司,但它们赖着不走,不交出钱,不交报表,一直拖到去年底政府出面它们才搬出去,至今未交出小区各种公益基金及报表,现在他们反而上诉法院告我们自2008年至2012年未交物业费。另外新物业告诉我们这可能成为事实合同(因我们小区有一半以上的业主是付了物业费的),这成立吗?我们怎么应诉,怎么能打赢官司,请 律师帮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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