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赔偿金继承案
更新时间:2013-06-11 17:45:03
问题描述:
父亲于2012年10月8日在父沙石厂打工时意外死亡,死亡时我父亲65岁。砂石厂赔了36万人民币。办后事花了8.1万元还剩27.9万元,现在和父亲一起生活过的女人和她小儿子起诉我要求那分割27.9万。说我有能力赡养我父亲,可我没有赡养我父亲,从2006年我父亲一直多病一直是她们在赡养我父亲。(我从我父亲2008年9月到2009年6月开始给小区物业值班的单位也开出了工资证明,还有我父亲2010年到2012年7月在他所属村委门卫值班的工资和他曾领到的征地补偿款;还有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证明我父亲不是她们挣钱养我父亲的而是他自己挣钱养他和那个女人的。实际是她不让我父亲管我们二人,她和我父亲认识时我们刚好成年。我21岁,弟弟刚18岁。也不让我们二人进她们家的门。我父亲只要不给她交钱她就会把我父亲赶出来,我们把父亲接回来后父亲刚下定决心不和她过了,她又会出现在我们家附近连哄带骗把我父亲接回去。我父亲一直都在挣钱养她们娘四个直到死时都是。65岁的老人还要去砂石厂出苦力,一天要干12个小时,小时合下来才8块钱。为了拿到这笔钱她们快疯了,我父亲百天忌日的那天她们家亲戚十几个还围着我打了我一顿)要求法院判给她俩各10万,给我7.9万元。她和我父亲没有结婚证。但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村委的证明。证明她和我父亲是在1992年端午节结的婚,(那根本就不可能,因为端午节刚好是我母亲的忌日。还有就是这个女人亡夫的弟弟现在刚好是她们村委的委员,那开个这样证明很容易。)还有就是当时协商赔偿时沙石厂和我还有她签的一个调解协议书。而实际情况是她和我父亲认识时是1994年10月份以后的事。我也从居住过的的辖区居委会,开出了那期间我们父子三人同住的证明。从母亲去世后,1986年到1994年10月期间我们父子三人一直是在一起住。1994年10月到现在我父亲和我们是陆续在一起居住的,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我也开了,还有两三个邻居的证言。现在我不知道我找的这些证据法院会认可吗?我还要在找些什么证据?法院会采信她的证明吗?本人希望专业人士给我些专业意见和建议!还有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真心希望大家能帮帮!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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