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的5点疑问。
更新时间:2013-06-03 08:16:20
问题描述:
我与先生13年3月初经由相亲介绍,然后结婚,刚领证三个月。尚未举行婚礼,男方家人给过我将近一万多见面礼。
先生在其间显示出有家暴倾向,并且在我已怀有将近三个月身孕时候有动手打人过一次。
现在我想通过无财产分割无孩子抚养的协议离婚,但是男方家人并不同意。并且声称离婚必须归还见面礼金,以及婚姻生活中我所用在个人身上的钱财。
1.这种情况下,我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男方有权利要求我赔偿相亲的见面礼金吗??
我已经于5月中旬自行决定将胎儿引产,并且5月初已经分居。
现在我想通过诉讼离婚,由于已经过了1一个多月,我没有任何物证可以证明男方有家暴倾向。
2.这个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需要向法院提供哪方面证明证明两人没有任何感情或者感情破裂?
关于财产,他无房产,房字在他父母名下。但是有一个他名下经营的白酒小作坊。
由于是非常小的作坊并没有财务记账,且无法证明实际收益。
3.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他名下这个作坊婚后的营收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收益的证据吗?
婚姻期间,双方无经过商议的借债。
但他有没有打欠条,经过口头借的钱款。并且没有与我商量,也没有用在我们的家庭里,而是借给了他弟弟。
他在婚前有将近5万的欠款,没有用在婚后生活中。
4.我提出离婚的话他是否有权利要求作为共同债务让我分担偿还?
在闹离婚的5月份,我跟他提出将胎儿引产,他本人并没表示反对。但男方家人表示了强烈反对。引产期间所有费用男方家没人有出一分一毫。并且其家人之后四处在老家散布我各种不贤惠的谣言,造成我老家父亲的各种精神压力。
所有关于引产住院的费用及后期营养费用全部由我娘家人出资。
5.我是否能关于引产支出的钱财方面,和家人遭受的精神压力,要求男方分担或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和住院产生的手术费用? 如果能,需要这两方面赔偿的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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