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收房纠纷
更新时间:2013-05-31 15:31:12
问题描述:
1,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至今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收房通知。2,本人于2013年5月10日亲临楼盘咨询后,称可以交房。于是要求办理交房手续,但开发商不能出示商品房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及房屋综合验收报告。按法规,没有取得验收报告的商品房是不能交付使用的。3,同开发商告知上述问题后,开商发称就这样,房子没有问题,可以现场验收。4,验房时,开发商还应提供房产局认可的面积测绘报告,但开发商只提供了益平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检测的测绘报告之复印件给我们看,但不给我们带走,也不给拍照。5,验房交钱签字拿钥匙,但开发商自始至终都不给业主签验房记录表,但他们没有这种表,验收表只要业主签字就行。业主不用留存。6,我收房,房子有问题,但开发商又不给我签字验收记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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