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省台山市农村信用社下岗员工,台山市农信社于1997年要求在职职工从1992年开始买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3-05-30 23:47:56
问题描述:
我是广东省台山市农村信用社下岗员工,台山市农信社于1997年要求在职职工从1992年开始买养老保险,于是在职每个职工每个月从工资中按台山市农信社下发的缴纳清单明细按时缴纳。作为一名员工,我从1992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2月下岗为止我都按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下岗后我还从下岗费中掏钱续买养老保险,后来因工作没着落不能继续缴纳才停止。此时我要求停止养老保险并申请失业救济金,但社保局却发我三个月失业救济金,我打电话问单位说我买了十几年的社保,怎么就发三个月救济金,其他银行下岗员工却发二年?后来社保局又发我三个月,我以为我们单位是集体单位,可能就发这么多了,就不过问。但我要求退保时,单位却把我一直缴纳的钱全部退还给我,而我要求退保意思是退还我下岗后继续缴纳的保险费,即是2004年2月份后我私自缴纳的钱,但单位却全部退还。至此,我才知道单位一直没将我缴纳的钱上缴社保机构单位,这个结果,不仅使我领少了失业救济金,还把我十几年的劳动抹杀了。为了权益不受损失,我四处走访,但都无疾而终。于2010年我无路可走时经人介绍去台山市信访局投诉,但得不到满意答复。2010末我不得不走法律途径,但由台山市法院打到江门法院,不是说台山市劳动局没监管职责就是说投诉期限过期。试问,我下岗时劳动局审批时怎么就没审核清楚就随便批准呢?我工作时时在劳动局备案的,怎么他就这么‘粗心大意’,草菅人命地大笔一挥呢?在法庭上上还大言不惭地说不归他们管辖呢?江门法院说台山市劳动局有监管职责,但说过期诉讼。试问,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怎么知道过不过期?单位扣押我依法依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而不依法上缴相关部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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