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急
更新时间:2013-05-29 12:17:22
问题描述:
09年出了交通事故又招医院漏诊,我把肇事者和医院以人身损害为案由一块以共同侵权告的。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认为肇事者的 违章行为和医院的漏诊行为共同照成原告伤残系共同侵权行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医院漏诊行为与照成原告伤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且不属于医疗事故故原告要求医院作为共同侵权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该请求本院不 支持。全判给肇事者了。肇事者上诉的 医院。理由医院漏诊有过错,二审维持原判。我向高院申诉成功,符合179条6项规定运用法律错误。高院指令中级法院再审。这次再审会改判医院有责任吗?再审法院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吗?我与肇事者以私下达成协议了。是让熟人调解的。会影响这次对医院的判决吗?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我这个协议是否属于执行和解协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