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能否有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3-06-01 22:06:55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在一家台资企业公司做工厂管理的,自2006年6月份进入公司至今,公司每年都是签订1次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过多次合同了。我计划2013年6月份合同到期过后,不再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6月份合同到期过后,7月份我通知公司不做了,合同6月到期,公司一般在每年7、8、9月份补签6月份的劳动合同。注:入公司后,公司有让我签了一份“个人自愿放弃购买养老保险单”。并一直没有购买养老保险。 我现在是拿月薪工资,公司给我签定的劳动合同是月薪4000多,加班有加班费的,但加班费是按员工底薪一样计算的。请问这样合适吗?我能以种种理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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