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基层管理干部,2008年5月进公司,中途在2010年5月又续签3年合同,今年5月合
更新时间:2013-05-22 21:39: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基层管理干部,2008年5月进公司,中途在2010年5月又续签3年合同,今年5月合同到期,因平时在工作中与经理有分歧,在4月上旬经理用邮件通知我和人事不在续签我的合同,在期间人事部门负责人也找我谈过赔偿问题,但就在5月10号公司的董事长,突然改变主意,要求我留下来继续为公司服务,对我的工作进行调整,并对薪资进行调整;我想咨询以下两点: 1,因该事件在公司传的沸沸扬扬我想离开公司,我还可以主张公司的赔偿吗?2,在做公司管理职时,近两年没有拿到加班费,在期间共有1600小时未支付加班费,与人事沟通,人事回复我为责任制,相关规定在劳动局有备案,但我签的合同为综合工时制度,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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