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3年6月进公司,2007年3月
更新时间:2013-10-09 19:56:31
问题描述:
本人1993年6月进公司,2007年3月—2009年4月,因患重病--癌症晚期回去照顾, 09年5月1日重返发行工作岗位。
因今年公司规范用工,本人按政策规定,应当在2013年7月办理退休。公司为本人办上社保是2009年5月份,以致虽然在单位工作头尾服务了21年,但依然没有办法拿到退休金, 2009年—2013年,私人缴交这块可以退回提取,但单位缴交这块因缴交年限不够,全部不能提取,损失巨大。现在面临一大困难,公司交不了,老家不能交,请问这种情况能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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