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大股东A(60%)向B借款50万约定1年归还,约定利息为4万元,由该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13-05-22 22:58:58
问题描述:
某公司大股东A(60%)向B借款50万约定1年归还,约定利息为4万元,由该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A、B与公司另一股东C(40%)三方签订补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4万元利息不用归还,作为B出资购买C所持的该公司40%的股份,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B与C之间自行结算。现借款到期,B向A追偿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当初的连带保证责任。现公司因拖欠房屋租金,同时被房东提起诉讼。
问: 1.B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若公司承担,是否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偿还借款?
3.执行过程中若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是否由B和房东按比例分配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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