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公司。一月20号左右丙通过甲公司业务员介绍以电话形式向乙要20万的货,2月5号左右甲公司
更新时间:2013-05-20 21:27:28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公司。一月20号左右丙通过甲公司业务员介绍以电话形式向乙要20万的货,2月5号左右甲公司业务员告诉丙乙公司乙公司已把货进到了乙的仓库并且把乙公司的进货单复印件给丙公司看时间1月28号因为这批货乙公司也到外面进的并且送货单的购货单位是乙公司他又在后面写了甲公司的简称,丙公司看了以后就和甲公司业务员说让乙先放好等丙公司通知送货地点。并且和甲公司业务员说叫乙公司先把增值税发票开来。27号左右甲公司业务员就把乙公司的20万增值税发票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就先抵扣了。到了3月25号左右丙公司就叫甲公司业务员通知乙公司发货,乙公司说是第一次生意先要付10%的钱再发货。丙公司就付了8%的货款可就是收不到货就这样过了2个月。乙公司把甲。丙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付货款。甲公司现在关了人也找不到。甲公司还欠丙公司7万多钱。 乙公司拿出了1月29号甲公司和丙公司一样的20万采购单传真件。和上次甲公司业务员给丙公司看的送货单说这批货是按甲公司的要求送到了甲公司的指定地点,并且甲公司已把这批货用了。乙公司还拿出了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把增值税发票开给丙公司的委托书时间4月5号。现在丙公司怎么办?又找不到甲公司的人。丙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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