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3日**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能不能把乙方逾期一日按月均价加倍付违约金改变成乙方逾期一日按日均价加倍付违约金,进行诉讼.3.合同有效
更新时间:2005-06-22 17:33:01
问题描述:
诉讼状
原告:******~~~~~~~~~~~~~~~~~~~~11-1-201室.
被告:*****~~~~~~~~~~~~~~~~~~~~任城区崔庄村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人支付下半年房租金9000元.
2.责令被告人支付违约金9000元和乙方逾期一日按月均价加倍付违约金630000元,总共648000元
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23日***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协议第二条:甲乙双方仪定房租金为全年18000。00人民币,租期2004年4月23日-2005年4月22日,交款方式为半年一交,提前一月预交下半年房租,乙方逾期一日按月均价加倍付违约金,逾期一周视为违约,经营不满期视为违约。按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04年9月23日交下半年的房租费,但是至现在一年租期一到,没有交费,也没交回钥匙,已超过租赁期,违约已成事实。
协议第二条:乙方逾期一日按月均价加倍付违约金,乙方逾期210天乘3000(按月均价加倍18000除12=1500乘2=3000)=630000元
协议第七条:甲方双方必须按合同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年租金的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故原告要求被告人支付下半年房租金9000元及违约金9000元共计18000元和乙方逾期一日按月均价加倍付违约金630000元,总共648000元
综上,由于被告田春菊的违约行径破坏了双方协约,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维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具状人:***
我的疑问如下:
1.我和对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的合同,对方现违约,但违约金过大648000,但合同并没有违法.
2.我能不能把"乙方逾期一日按月均价加倍付违约金"改变成"乙方逾期一日按日均价加倍付违约金,进行诉讼.
3.合同有效,违约金过大,法院会不会找里理由驳回或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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