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发生轮奸案应该受到什么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3-05-17 12:38:42
问题描述:
5月13号十点多的时间,一位二十多点的年轻人来开房,登记完了。准备上楼.这时前台服务员发现他身边有个十三十四岁的小女孩。就问这个女孩也要登记。年轻人说,她是我妹妹,没带证件。上去坐会,一会就走的。小女孩对着服务员笑了笑。服务员答应了。到了晚上九点多钟的时候,来了两个未成年的男孩.这时前台已经换班了.前台服务员问他们是哪个房间的。男孩说XX房间的。服务员让他们进了。到了次日中午,小女孩打110报警,称自己遭到轮奸.警察赶到拍照,取证。带了走四个小孩。随后带走宾馆前台去做笔录。昨晚又传唤宾馆负责人到警务室。几小时后负责人回来后说,分局要取缔宾馆。我一听懵了,自己在老家买掉房子,东拼西凑近一百万来深圳和朋友合伙开了家旅馆,竟要血本无归了。真的死的心都有!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受到什么相应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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