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丈夫在婚前有一套单位福利房,我在婚前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此房在限购令之前就已经入住,但是由于开
更新时间:2013-05-13 14:12:45
问题描述:
在成都,丈夫在婚前有一套单位福利房,我在婚前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此房在限购令之前就已经入住,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到目前还没有在房管局备案,也没有办理房产证),婚后,我们已经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我们购买的商品房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第几套房?将来办理房产证时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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