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公安在我们公司各门店及仓库查获假冒大量注册商标服装,总金额227万元,其中我门店金额17万元
更新时间:2013-05-13 19:27:49
问题描述:
去年5月公安在我们公司各门店及仓库查获假冒大量注册商标服装,总金额227万元,其中我门店金额17万元,当天我(店长)跟一个店员被带去调查,店员和店里的服装也被拍照带走,后取保候审,后公司被上海黄浦检查院起诉,我们这些员工都是被告人,同年11月底,老板被逮捕,开庭后延期过一次审理,13年3月份开完庭,4月份接到通知说是宣判,宣判前一天接到法院通知要改天在通知宣判,今年5月判决下来后,公司罚款100万,法人是3年有期徒刑,加罚金,我门店里面另一个店员无事,我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另外一家店金额比较大,40多万元,她们店长在起诉书上是另案处理?店员是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还有一家店的店员金额是15万元多,免于刑事处罚,另一家店长说是接到公安电话后到的,属于自首,金额17万多,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3000,我想问一下这是根据什么量刑的?(我们只是拿靠自己劳动所得的报酬)我们只是打工的,来应聘时公司也没有告知我们些服装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服饰,如果我上诉的话,上诉的胜算大概是多大?像我们这种情况,有什么合法的办法可以跟公司提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麻烦耽误各位法律高手点时间给个详细的解答。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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