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午两人发生争吵,事过另一方身带菜刀约对方到宿舍外面谈谈,对方说有就在宿舍谈,另一方不同意非叫对方
更新时间:2013-05-11 13:32:28
问题描述:
因中午两人发生争吵,事过另一方身带菜刀约对方到宿舍外面谈谈,对方说有就在宿舍谈,另一方不同意非叫对方出谈,对方最后同意到宿舍外面谈,到了宿舍外时,另一方又要叫到离宿比较远的地方去谈,可对方不去,这时对方发现另一方手插在衣袋里握着一把菜刀,对方上前抱住另一方夺下菜刀未造成人体伤害,请问对方是否能告另一方故意杀人罪呢?追究人生精神伤害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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