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4年11月于女方同居,在她家举办了婚礼,但没有登记,后于95年10生下一子,后又觉得两个
更新时间:2013-05-08 20:37:1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94年11月于女方同居,在她家举办了婚礼,但没有登记,后于95年10生下一子,后又觉得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不合适,谈到分手,当时对方也表示同意,但是考虑儿子的因数,知道现在她一直居住在家里,住的房子也是我自己一个人出资买的,她一直没有工作,所有生活费及其孩子的费用都是我出的,在这期间我还买了两套房子,都是我的名字,我出的钱,我们已经好多年没在一起住了,请问,现在要让她离开这个家,她有没有权利分我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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