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01年补办结婚证书才发现她有乙肝,要求离婚和分割财产,哪些应该算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更新时间:2008-04-02 21:30:26
问题描述:
我弟弟和她2000年认识,并且很快就结婚了,直到2001年补办结婚证书才发现她有乙肝,她一直隐瞒此事,我弟弟并没有这事而嫌弃她,接着,她怀孕,因为有病打掉了,过了几年我弟弟才发现自己根本就不能让她怀孕,今年又发现她有外遇,上个月她带着我弟弟的几千快钱,离家出走,结果被我弟弟当场逮到她和那个男的在她妈妈家,还发现了那个男人的换洗衣服,说明他们已经在她妈妈家住了几天了,我弟弟一时气愤打了她和那个男的,现在她居然把我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和分割财产,还要求我弟弟赔偿她5000元,但是财产里并没有把当时结婚时买给她的首饰算在里面,还有她带走的4000元也没有算在里面,当时结婚用的家电都是我妈妈出钱买的,请问,哪些应该算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她现在把我弟弟告上法庭,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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