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5-07 13:29:27
问题描述:
业主方支持每月25日至30日对当月工程阶段进度进行方量核实,确定当月支付给甲方的进度款;次月10日前甲方账户到账后,及时支付乙方当月施工项目进度的80%;但是现在业主方支付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按40%的方式与我结算,请问可否按80%结算?如因甲方材料延误,无法及时到场产生的误工,由甲方补贴每人每个工时30元人民币。这里面的每个工时是不是指每一个小时补贴30元,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八个小时是否按这样的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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