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要垫付对方的医疗费吗
更新时间:2013-05-06 22:50:38
问题描述:
骑摩托车碰到一个老太太,当时没有报警,我叫了车让她去医院,留了电话号码, 中午的时候打电话给我了,也去交警大队定了责, 拍了片子,我跟他们去问了医生说必须要开刀,费用大概5 6万。我觉得没有那么严重,因为当时我已经刹车了,就是老太太走路的时候没看直接走上来绊倒了,然后他们家人说让我拿着片子去别的医院问,如果可以保守治疗就配合我们,然后我去了同等的三甲医院,医生说是小伤,挂绷带就可以了! 然后我去跟他们讲,他们就翻脸了,说必须要在这做手术,不去别的医院不管别的医生说什么!现在手术已经做完了,我有几个问题。 他们说要做手术让我拿钱,我当时全部钱给他们了5000,而且我现在没钱了,他们天天打电话问我要钱,我有义务一定要给吗?还有我如果对他们当时找的医生医院的处理方式有异议该怎么办?我们这个事应该等她出院全部发票拿到交警队结算该赔偿多少还是私下解决?我什么时候要给他钱? 处理的过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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