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经济补尝?
更新时间:2005-06-16 18:43:0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财政局招聘到财政所的临工1993年2月份参加工作,每四年签定一次合同,合同是局统一指定和财政所签定.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是2004年9月,9月份后没签合同.现在局通知在6月20日前解聘所有临工.93年到04期间所只在96年和2000年帮我买社会保险共十多个月.现在所长说社会保险由局统一安排.请问是谁应该帮我支付保险费?要求支付保险费有没有时效性?我是否有一定的经济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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