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3-04-29 15:32:26
问题描述:
本人曾与某酒店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内容如下:
(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但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装修残值(房屋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装修、用品购置、设备和配套设施等费用返销年限按8年计算)及乙方的经营损失(按前一年审计报表所列的所得税前经营利润计算,若前一年经营亏损则按0计算)。
1.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被政府提前征收或收回的;
1.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问:
(1)此租赁合同年租金50万元,且每季度收款一次,若赔偿的话根本不够支付赔偿款。
(2)当时未主张自己的权益,现在可以再主张吗?此条款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话,我应如何解决以减少损失?有其他方法解决吗?
2、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的上述情况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收回或退还房屋;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若一方必须提前终止本合同或退还房屋的,违约方应按提前收回或退还天数租金的贰倍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不足弥补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予以赔偿。甲、乙双方需就违约事宜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另行签订终止协议并实际履行。该终止协议实际履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执行。
问:
2.1此条款的约定是否有不合理之处?请问应如何解决?
2.2此条款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话,我应如何解决以减少损失?有其他方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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