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号发生车祸,没有人员伤亡,对方全责,车拿去4S店修理。4月28日4S店告知我29号可以提车
更新时间:2013-04-28 10:53:16
问题描述:
4月21号发生车祸,没有人员伤亡,对方全责,车拿去4S店修理。
4月28日4S店告知我29号可以提车,但是需要先垫付1.5万元,因为五一临近,保险公司会因此延误,导致要到五一之后才能完全把金额定下来。4S店承诺,先付1.5W万元,会开收据给对方,余下的金额在拿发票日的时候补上。
但是因此我的五一出游计划被迫取消,因为没有车,这几天上班一直是迟到被扣钱,而且我的车是新车,被撞成那样基本上无法转让了,这部分损失是否该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是否可以上诉获得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