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2年6月份以1.6万转让费从上家手里接手服装店面经营,合同与房东签至2014年10月
更新时间:2013-04-27 14:10:44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2012年6月份以1.6万转让费从上家手里接手服装店面经营,合同与房东签至2014年10月份,房租8000元/月,次年增加10%,押金24000元,现由于经营不善,欲提前中止合同,请问能退回部分押金吗?我的理解是押金应为合同约定时间和房屋装修押金两部分组成,但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我现在想以现有的装修要求房东退回一半的押金,请问合理吗?我在合同期内我有自由装修的权力,如果不退我押金,我把装修拆掉应该不违规吧?这样双方都损失了,如果房东还我一半押金,我把店面原样还给他,我认为这样处理是最合适的,双方损失都比较小。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急盼给予指点,谢谢!!!
附:我房租是每个月1号交,本月的房租我已经交了,如果在本月我拆装修是否违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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