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好房产证了,写了我们夫妻二人和公婆的名字,当时因为不知道有可以约定各自所占份额这一说,结果等于
更新时间:2013-04-24 12:41:25
问题描述:
已经办好房产证了,写了我们夫妻二人和公婆的名字,当时因为不知道有可以约定各自所占份额这一说,结果等于各占了25%;
公婆同意将名字去掉了,我们想将他们的份额约定到最少,比如,我们占99%,他们占1%;
请问: 现在可否重新办理约定份额?
是否一定要通过公证才算数的?
有没有其它更省事省钱的方法做份额的约定?以至于我们在办理产证除名的时候可以起到作用,仅为他们所占的1%份额来缴纳契税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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