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一方死亡的遗产分配
更新时间:2013-04-19 15:55:40
问题描述:
二位老人各有子女,再婚时男方没有房子,只有家具若干,对双方的婚前财产有公证,男方是退休职工,夫妻靠工资维生。结婚登记10多年间,因为岁数渐长,男方住院多次。五年前瘫痪在床,由女方负责照顾。2013年4月男方因病死亡。这10年期间男方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女方和女方子女对老人进行照顾。男方死亡后,遗产进行分配时女方房子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对吗?那么男方职工死亡后在社保机构领取的一次性救助金和丧葬费是可分配的吗?是不是应该是与男方共同生活的女方分得一半共同财产之后才能把剩下来的部分由老人的所有子女(包括男方和女方的子女)均分?再说了不尽到赡养义务的是不是应该不分?迫切需要您的帮助,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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