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17日19:35骑一辆(2月24日够买价值1300元)的山地自行车去上班
更新时间:2013-04-21 23:29:46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于2013年4月17日19:35骑一辆(2月24日够买价值1300元)的山地自行车去上班 .20:00 把车停放在公司自行车停放处(靠围墙那边,围墙外面是马路),至4月18日07:30分左右发现自行车被盗了。然后有找到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他她们说公司安保系统全部瘫痪,没法取证,之后报了警,警察做给我做完笔录后我有咨询那位警察他说公司没有责任,属于安保部门及自己失误。具体情况要看公司怎么处理。4月19日上午我去找公司理赔,公司部门负责人说警方没有提供相应的信息,公司也无法办理,也不能把责任推到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公司责任吗?能不能进行理赔,还有那位警察说的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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