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文书上写孩子判给女方,原告对孩子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四年过去了,孩子有权起诉父亲要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3-04-19 10:40:21
问题描述:
离婚时 我们是协议离婚的,由江海法庭出示民意调解书当作离婚证的,我是被告,男方是原告。离婚调解书上写:孩子有女方抚养,原告对孩子不承担一切的经济责任。由于生活的压力,四年过去了,我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四月十六日是法庭调解的日子,可男方一直就那句:原告对孩子不承担一切的经济责任。而不愿出抚养费,我要询问的是孩子有权问父亲要抚养费吗 ?法官就那句话也很疑惑,好像不支持我们立案,难道就那句话就剥夺了孩子应得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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