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0月在一家新建的商场做服装。签订合同是时候是6月份,当时商场还在兴建当中,到了8月,
更新时间:2013-04-13 20:40:02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10月在一家新建的商场做服装。签订合同是时候是6月份,当时商场还在兴建当中,到了8月,商场外观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就催我们进行店铺装修,赶在9月29日试业,如果不开业也要交租。到了9月29日商场开始试业了,我们发现还有好多店铺的空着的,还没有装修的,而且有好多店铺都没有租出去。以至于开业的第一个月,顾客都不愿意来逛,因为装修的气味太重。后来一直人气都不足。我们曾经向商场提出减租优惠,商场都不予理会。如果撤场的话,还要提前60天申请,而且不一定批准撤场。有几间店铺申请了撤场,商场一句答复都没有,生意也越来越差,有好多商户都私自撤场了,我的店铺所在的走廊都关门了,挂着招商的布。导致我的店铺没有人逛,后来经营不下去我也私自撤场了,现在收到商场律师寄给我的律师信,说我违约,需要付清租金,外加违约金89999元,一共差不多12万元。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需要交纳这些资金呢?当初我交了进场费3万元,还有保证金一万元,撤场的时候货品和货架等财物都没有拿走的,都被商场没收。然后平价卖给其余的商家了。我现在欠了十多万的债务还没还清,都是因为进这个商场才欠的,现在商场又要我支付差不多12万的赔偿,我实在没有这么多钱,请各位大状帮帮我,给我您们的宝贵意见,跪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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