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合资单位上班,一天领导口头通知我去另外一个新成立的部门上班(也是本单位),因
更新时间:2013-04-13 20:10:57
问题描述:
你好!
我在一个合资单位上班,一天领导口头通知我去另外一个新成立的部门上班(也是本单位),因为我已经在这个单位的这个岗位上工作了10年,而且据听说新成立的这个部门专门安置闲散人员,所以我拒绝调离并说了我自己不愿调离的想法,但公司并未理睬,告诉我可以有一个月的考虑期,如果还不同意就,我的关系就被放置在人事部付(人在家待着,工资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给予),我想问一下,如果单位随意给下属调离原岗位,一旦本人不同意,就被闲置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那么我是不是可以通过仲裁去告单位未听取本人意见的前提下剥夺了本人劳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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