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甲再次到乙家里索要欠款,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其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更新时间:2013-04-13 20:04:36
问题描述:
甲(男,19)在某中学操场边与乙玩游戏,两人在游戏过程中发生争执,甲将乙推到在地,乙头部正巧碰到操场边的一块大石头上,甲见乙脸色苍白,没有声音,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将乙背到自己的猪圈里,但半天不见乙苏醒。甲怕事情闹大,遂起杀人灭口之心,于是拿起一块石头向乙头上砸去。当日傍晚,甲将乙尸体移到村外河边涵洞里,后由于尸体被洪水冲出,经法医鉴定,乙头部被砸伤痕系死后伤。
请问甲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应如何处断。
某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各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里索要欠款,乙不进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厮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其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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