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八十多岁,身体状况逐渐下降,老人不愿意由所有子女轮流赡养,因为有的子女就是对照顾老人敷衍了事,
更新时间:2013-04-11 14:18:46
问题描述:
老人已八十多岁,身体状况逐渐下降,老人不愿意由所有子女轮流赡养,因为有的子女就是对照顾老人敷衍了事,不尽心,有的子女则尽心尽力,可多数孩子出于脸面以及对老人存款的考虑,非得让老人轮,老人准备自己找律师写个东西,阐明不能自理时,愿意跟哪个子女共同生活,在自己不能理财时,工资存款交由哪个子女代为保管和日常支出,其他子女不能在他们意识不清晰时争夺工资存款等等,,这种法律文书叫 财产代管协议还是遗嘱,或者其他什么名字? 在自己不能理财时,工资存款交由子女代为保管支出,具体时间的叙述该怎么写? 这种法律文书能不能公证? 老人担心糊涂后个别子女以赡养老人的名义抢工资卡。老人还是不愿意让不尽心的子女照顾他们 谢谢
这实际是安排意识不清晰到去世之前这段时间的事,应该不算遗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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