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补缴
更新时间:2013-04-18 13:36:40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在酒店09年12月入职,11年9月我要求酒店给参加社保,同时酒店让签拒保协议(自愿拒绝参加之前工作的保险与酒店无关)之前也没给什么保险补偿金!我还在职状态请问:当时酒店让签的拒保协议日期,是否可以作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时效的开始时间吗?现在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吗?申请仲裁时酒店出具协议证明仲裁时效已过,我可不可以申请诉讼呢?诉讼时效是两年吗?诉讼的费用是多少钱呢?是败诉方支付吗?还有陵水劳动仲裁受理社保补缴劳动争议吗?目前我在职,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由,是否可以不受拒保协议日期计算的仲裁时效的限制那?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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