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收购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04-09 14:59:57
问题描述:
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收购后,提前终止与经理的劳动合同
1〉该企业投产近3年,一直亏损
2〉企业招聘该经理时,也是亏损的
3〉经理的工资高于当她平均工资的三倍
4〉中方收购正在进行,外方已移交管理权但转让手续尚未完成
5〉中方要求提前终止与经理的劳动合同,理由是“生产经营遇到困难”
6〉与经理的合同有效期为3年,现已履行了15个月
7〉中方通知于三月28日,要求与3月29日解除合同
8〉中方给予的赔偿为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2.5倍(1.5月赔偿+1个月通知)
问题:
1〉这样的解雇理由是否合理?“生产经营困难”是否有规定的标准?
2〉经理认为公司聘用他时与现在比,生产经营状况没有变得更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
3〉合同有一个月的通知期,这一个月内是否应该付给经理他的合同工资和补贴?
4〉如果去仲裁,合同的终止日如何计算?
5〉经理如果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但要求(1)通知期付全额的合同工资(2)要求公司另外支付3个月合同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赔偿是否合理?
求您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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