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年前在县城租二间门面做小生意,从来都是出租人自己决定价格,从一间租金130元到现在一间租金1
更新时间:2013-04-07 22:42:39
问题描述:
我与20年前在县城租二间门面做小生意,从来都是出租人自己决定价格,从一间租金130元到现在一间租金16700元,自己做生意披星戴月,吃苦受累,经过苦心经营,门市有一定的商业信誉和国家的客户来源,可以说前途光明,去年我又用了5万元装修了门面,谁知今年房东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租给别人,无条件让我们挪走,我该怎么办?损失怎么办?
在网上都是看到保护出租人的权益的法律条款,那么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用什么法律条例来保护,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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