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赡养义务吗?
更新时间:2008-04-06 17:29:34
问题描述:
约五岁时,父母离异,我被断给父亲,但一直是母亲及各位姨妈将我带大。但在快上中学时,因姨妈家庭也困难,想办法找到了父亲,断断续续支付了约三年的生活费(大约是按每月40元吧!)及上中学的学费,之后上中专就一直没有父亲给的生活费(因生活所迫,我成绩虽好,但读了中专。)。中专毕业后,有了一个到目前还过得去的工作。
工作第一、二个月时吧,父亲在单位门口向我要过一次钱,我给了几百元,之后二年,他的朋友找来,说脚断了,我把他送进医院,直至出院,期间的医药费、生活费全部由我支付,大约是三五千元吧。
现在他无工作、生活无依靠,反复来找我要钱,前后已经5、6次了,共给了一千三、四,在我最后一次给了一百元、并告诉以后没有了,他今天去找律师。
以上情况,我现在应该如何做?我要承担赡养义务吗?可以一次了给吗?
如果要断绝如此的父子关系,要怎么做?
他又没有尽到父亲之职,我又为什么要尽赡养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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