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赡养义务吗?
更新时间:2008-03-01 15:00:37
问题描述:
今天我老婆接到一张法院传票,她的继父(已经在2006年与我岳母离婚)要求给付赡养费每月400元。 我的亲岳父是在我老婆3岁(老婆有一妹妹,当时1岁)的时候去世的,后来过了2年,经人介绍,岳母与继父(杨友富)结婚。杨友富离岳母家还很远,婚后住在岳母家,但是在婚后的10多年里,他没有尽到一个做继父的责任。 婚后他就出去打工,前面几年过年还回家看看(但都不曾寄钱回家)后来等我老婆的妹妹(小红)上大学期间,(我老婆因为家里困难,高中上了1年,就辍学了)杨友富出去就音讯全无。直到小红大学毕业,他又现面了。岳母家在岳池郊区,于2000年拆迁,(每人有1万元的安置费,已经在岳母离婚的时候给杨友富了)。终上所述,杨友富在与岳母婚姻期间,没有做到一个继父应尽的责任。没有给过一分钱给他们姊妹读书(由于在郊区,岳母就下苦力供2个女儿读书。) 周围的邻居都知道我们的情况,法院来取证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们现在不给杨友富赡养费合法吗? 谢谢律师,希望给我们指点一下,应该怎么做。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