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起诉书
更新时间:2013-04-03 11:48:27
问题描述:
2010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扶养,监护;儿子由被告扶养,监护。考虑到原告已经结扎,从优生优育角度考虑,离婚协议双方都同意,被告再婚后如果再生育小孩,儿子的监护权交回给原告。瑞被告2010年再婚后于2012年已经再生育一孩,,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请问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能要回儿子的监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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