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因男方有外遇(协议上有注明)办理离婚手续,当时是协议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套商品房和3
更新时间:2013-04-01 22:31:28
问题描述:
2011年3月因男方有外遇(协议上有注明)办理离婚手续,当时是协议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套商品房和30万存款,商品房归女方,存款归男方,儿子11周岁!离婚后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付抚养费600元,一直到儿子结婚为止!另女方还要支付每年儿子的商业保险1万元(协议上没注明由谁来承担,现在一直由女方在交)。男方是某公司的高层主管,薪水比女方高一倍。现在女方想问如果她用每年1万的保险费抵每年7200的抚养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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