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问题
更新时间:2013-04-01 23:29:22
问题描述:
2013年1月20日,我老公驾驶小轿车在穿越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导致电瓶车车主右脚开放性骨折,当时马上送医院,我方垫付了1400元住院费,后又垫付2000元医疗费,交警事故责任书下来后,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并且我方向交警队交了3万元的医疗费,在此期间,对方住院看护费6000元,也是我方支付,还有对方电瓶车修理费800元,我方汽车修理费900元全是我方支付,对方住院到今已经有将近70天,现在要动第二次手术,对方打电话来称医药费已透支要我们马上去交,我们因为这件事情,东拼西凑欠亲朋好友三万多元,自己本身经济情况也不太好,刚结完婚欠亲朋好友十多万元,与对方商量能否对方自己先垫付一部分,对方拒绝说一定要我们拿出来,否则找我们麻烦。问题一:对于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次要责任方是否也应垫付一部分医疗费?问题二:主要责任方无力支付医疗费应该怎么办?问题三:对方威胁我方,我方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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