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我想解除合同时的疑惑及问题?
更新时间:2013-03-29 20:08:50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0月29日购买了一套房子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合同,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合同上约定超过90日未交付房屋的,我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上约定说的是他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现在请问下几个问题:1、我要解除合同的话,是过了90天在写个通知书给开发商?通过什么方式给?2、 购房款总计为388628元,我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了198628元,另外还缴纳了契税和大修基金12000多点,剩下的房款19万元,是采取的公积金贷款。我在2012年2月便开始还贷,现在开发商还未交房,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满90日,我去问了开发商说的应该在四月中旬才能交房,那样就超过了90日,我要解除合同的话,能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还契税和大修基金(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说的是交房后6个月内才能办下来)?另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我利息是按商业贷款利率还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利息?谢谢你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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