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高新发展上的班。但是合同是签在高新发展旗下分公司科技工业园区的。以前一直是高新发展就是总部在
更新时间:2013-03-29 21:05:48
问题描述:
我们在高新发展上的班。 但是合同是签在高新发展旗下分公司科技工业园区的。以前一直是高新发展就是总部在管发工资。福利待遇人什么的等等。 前些时候让我们签到另一个旗下分公司楼宇物业去 。我们没同意。就把我们丢给签合同的科技工业园区的人管。他们人来管就 给我们说要降工资待遇。我们拿签订合同第五条乙方。 一那个工时制。一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周末我们算双倍加班。说合同标明了的。他们商量后就给我们两个标准选择了。
一个是一个月1600 ,加150的生活补贴。 不扣社保后。 。扣了就1500多.
另一个一个标准。 就是按合同。 。一周五天。一天8小时。 周末休息。 给成都最低工资标准。1050 。加150生活补贴而已。
所以就没干头了。合同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该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23456条中的第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给你的合同图片 是第二次签的合同了。 第一次签的是一年。 从。 17到的。 上面没写试用期。 而保险我查了下。是从9月1号开始参保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也要给员工购买社保。
我想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 这样能拿到年限钱或者什么赔偿钱吗。是这个意思 。。好好协商无果。。 就让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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