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司不想给赔偿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3-28 19:10:41
问题描述:
因为公司违法变相拖欠奖金,不给加班费年假补偿金等。这个月初给公司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一个月后解除合同并赔偿。没想到今天收到了公司的信。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下月初跟我解除合同。信里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还有公司的盖章。变成了我自动辞职。我可是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被迫解除合同的。公司可是违法在先。现在公司就是无耻的当成了我自动辞职 。不想给赔偿金。1.如果到下个月初日期到,公司说跟我解除合同了,赶我走人了,会跟我再签离职书么 ?如果我不签,会怎么样。会算默认离职了么?2.如果去仲裁了。我输了,那么我也自动跟公司解除合同了么?还是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着,还能回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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