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居已满两年,女方提出离婚的判决问题!
更新时间:2013-03-28 16:34:1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姐是宜章的一名普通农村妇女,在深圳打工,她09年结婚,10年9月就与老公处于分居状态,无子女,我家产,无欠债,之后男方一直没有联系玩起了失踪。现在我姐已经是30岁的人了,女人的青春就这么几年,耗不起!!去年提起过一次离婚诉讼,但是因分居时间不足2年被判决没有离婚。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已经满了2年。可是男主角不露面,男方家长却要求我们赔偿以前结婚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这个我们坚决不同意,首先:当时结婚时在农村的习俗是看人家给了我姐10040元,我家已经全数采购嫁妆给男方还不够,自己家里还倒贴了几千块。今天都法院,庭长说这个情况比较难判决离婚。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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