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国家赔偿
更新时间:2013-03-27 10:04:06
问题描述:
1996.3.7.我和邻村的张某曾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 使坐在张某车上一人死亡 坐在我车上的我妻子左臂骨折 当时死者的妈将我妻子带到她家扣押三天 造成我妻子左臂残废 因她扣押人质使我在事故现场昏迷6小时到医院已晚 将脾脏切除造成我也终身残废 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我需要赔偿她各项费用23100元 96·5·6日因我在院治疗交警大队调解没能达成协议 交警大队事故科送达终结书各一份·
97·3·7日法院给我下达了传票 97·4·17日再次经交警大队调解赔偿她3000元现金 事故三马车一俩折价1500元 双方达成协议 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 · 交警事故科留挡案一份 · 都有双方当事人签字 97·4·23日县法院给我下达了判决书
97·4·28日为实际开庭时间 当时我带着调解协议书到法院那天没有开庭以后什么时日开庭没有通知我 2012·10·18日法院突然将我银行卡冻结 · 现在我的调解协议书已丢失 当我到法院理论才发现卷宗上只有赔偿她三马车手续 3000元现金手续没有 可3000元现金手续就写在调解协议书上 有双方当事签字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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